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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学社举办“清朝人的判案依据”讲座
发布时间:2019-05-09     访问次数:

2019年4月29日晚7时,春秋学社在教二109举办主题为“清朝人的判案依据”的讲座。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国家图书馆副研究馆员郑小悠老师作为主讲嘉宾,历史学院曲柄睿老师担任主持。

首先,郑小悠老师从清代的“刑名”问题出发,对“刑名”的概念进行阐述,分析其地位、作用,以及在清朝的特点。所谓“刑名”,即与法律、秩序相关的事物。清代政府行政以钱粮、刑名两项至关重要,其贯穿于从州县到中央之间的所有环节,构成王朝赖以存在的基础,也与一般的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但刑名未脱离行政体系而单独存在。

接下来,郑老师从自理讼词、劝民息讼以及“律”与“例”等多方面阐述清朝人的判案依据。清代刑名体系设计的平衡点主要表现在:一,慎重人命,维持社会秩序稳定;二,加强办案效率,减少运营成本。以“徒流”为分界线,以上和以下有不同的判案程序和接手官员,核办徒流以上的案件必须有所依据,不得“意为轻重”。办案的主要依据有律、例、成案、比附四种形式。在“律”与“例”的论述中,郑老师举例进行说明,生动有趣。

随后,郑老师进一步讨论了历史学视角下的法制史研究所面临的困难。她指出,研究者应该从清代的历史和史料出发,把自己的研究对象放在时代背景中理解剖析,尽量避免现代法学概念的先入为主,在研究中牵强附会,以史代论。最后,曲柄睿老师对此次座谈会进行了总结,并就当代法律史研究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意见。

此次讲座让大家对清代判案依据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相信老师所讲述的对大家今后的学习研究很有帮助。讲座结束后,嘉宾与春秋学社成员合影留念。

(春秋学社 申乾旭)